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》解读,社保费等纳入纳税信用的影响
国家税务总局于 5 月 30 日发布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》,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。该办法共六章 36 条,整合了 2014 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,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。
在适用范围上,涵盖除自然人外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。其中企业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纳入管理,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。
信用信息采集方面,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、税务内部信息、外部信息。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、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、部门间数据交换等渠道采集,遵循无记载不评价、何时记载何时评价原则。
评价方式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。评价指标含税务内部和外部评价信息,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扣分计算,依经营主体指标信息情况确定起评分。信用级别设 A、B、M、C、D 五级,明确了不能评为 A 级、直接判为 D 级和不影响评价的各类情形。
评价结果遵循谁评价、谁确定、谁发布原则,每年 4 月确定上一年度结果。经营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评(核),失信行为符合条件可修复。
此外,税务机关按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原则,对不同信用级别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措施,以此激励经营主体诚信纳税缴费,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。
社保费等纳入纳税信用,具有多方面的影响,具体如下:
对企业的影响
强化责任意识: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,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,保障职工权益、维护社会稳定。
规范经营行为:企业需要在纳税和缴费两方面都保持高度合规,任何一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信用评级下降。如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、漏报基数等行为,将直接影响信用分。税务部门还将通过大数据比对,核查企业纳税与社保缴费的匹配度,避免 “高纳税、低社保” 的异常情况。
影响企业发展:信用评级高的企业,在发票额度申领、留抵退税、出口退税等方面办税更为便利,还能在贷款融资、参加招投标、申请资质认定等领域提供便利。而评级低的企业,如被认定为 D 级,会面临发票限额限量供应、被列入税务重点监控对象等,甚至影响企业信贷资质。
对社会的影响
完善信用体系: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,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,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纳税缴费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此次调整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,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。
体现柔性执法
预留容错空间:优化起评分规则,适当增加起评分,给应当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。如 “非经常性指标缺失” 的起评分在社保缴费信息齐全时,从 90 分提升至 93 分。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的扣分频次由 “按税种按次计算” 调整为 “按月计算”,避免单一指标对整体评价结果影响过大。
加大修复力度:完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,失信行为发生后 3 日内纠正的,可按 100% 修复原扣分分值;30 日内纠正,修复比例最高达 80%。引入渐次修复机制,鼓励企业积极补缴税费款。
(江南财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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